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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遗留地带,指那些已遭受相当程度的拆迁但仍有家户居住其中,同时拆迁办及其现场指挥部和小组办公人员基本退至“后台”的那些地方。对拆迁方来说,拆迁遗留地带是那些“拆不干净”、无法“净地交付”的“烂摊子”。他们将这类空间称为“攻坚地带”,这个修辞意指钉子户及其家宅如同难以攻克的敌方防御工事;他们也相应地自称“攻坚人员”,用以贴切地形容他们在这一时期的工作状态,即从之前的常驻、据守,退至偶然的出现、突袭。对局外人来说,拆迁遗留地带是那些由瓦砾长墙所包围的看似废墟之地。对钉子户来说,拆迁遗留地带则是其在改造运动过程中持续实现家户生活之所,是尽管面目全非但仍可称得上是“家园”的地方。这里的“面目全非”尤指伴随拆迁进程而消失的地景、邻里和社会空间秩序,这里的“家园”则既指其作为钉子户的日常起居和过去居住生活的延续性,也指其面向的不确定的未来,即多数钉子户并不能确知这种生活将持续到何时,在以上这两个意义上,这个“家园”是彻底临时性的。
与前述既有研究背后的权力—治理框架进行对话和协商是笔者尝试这一焦点转移的动力。在这类研究的积累下,这场广泛进行的城市化行动首先被视为一场治理过程。尤其是在权力—治理框架下,这一过程的主要推动者即地方政府被理解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和城市改造项目的经营者,并经由拆迁或征收而与社会百姓形成治理和被治理关系,权力的运作和流动成为被处理的核心问题。事实上,权力—治理框架和以上理解已经经由一些重要的田野和理论工作而成为观察当代中国基层政府“向民征取”过程的学术通识(孙立平、郭Yu-Hua,2000;应星,2001;郭Yu-Hua等,2014,等等)。这一通识也同样影响并一定程度上主导着城市棚户改造运动的观察者的想象和学术生产。在这类视角下,主要由拆迁办、基层拆迁员和拆迁户构成的场景充斥着可辨识的“行政性”“非正式”和“变通”。
但随着与这一场景相处时日的推进和对拆迁基层现场的深入,笔者发现,该框架在面对城市化过程中的某些重要事实时缺乏解释力。虽然依傍这一框架可以看到作为国家治理过程的城市改造中的权力流动,但这只能回答国家政策和带有地方政府发展意图的动迁任务如何执行、遭遇何种应对,至于这项政策/任务对被征取者日常生活与整体命运的实质影响,以及基层征取者和被征取者间的互动与其各自日常生活的具体关联,则难以用该框架进行解读。如果我们非要在整体日常生活的维度贯彻权力—治理框架,那么日常生活实践中与权力—治理不那么关涉的部分就会被认为无意义或不重要。可是,这些部分对被征取者和基层征取者自己而言,却可能是其生活的重中之重。反过来,从权力—治理框架看来极为重要的部分,比如权力自下而上的流动,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则可能在被当事人与一些“重中之重”进行权衡比较时被舍弃。
秉承如上反思,本文希望进一步进行对话的是与哈维的不平衡地理定义和对保持差异的权利或空间生产的权利的赞同(哈维,2006,2010)视角相近的一类城市化研究。其中一些研究者着眼于士绅化(gentrification)的城市改造中集体主义国家的市场化(Li,2010);对普遍城市权利的诉求则促使另一些研究者着眼于被改造中的“反抗”即权力生产(夏循祥,2017)、国家—个人关系重塑(施芸卿,2015)、社会创伤与社会正义(陈映芳,2008)。本文所处理的民族志内容看起来与这些研究中的“反抗”行为相关,但笔者并不认为是在进行一项反抗研究:因为与城市化中可见的压制—反抗关系和权力流动相比,更具根本意义的是拆迁中的“家”问题。如朱晓阳在对这类反抗研究的思考中所说的,“保卫家园是但并非仅是各地抗争者用以维权和抵抗开发项目的重要口号”,它不仅是“动员资源的策略”,而且是日常生活实践的场所,是“家园”;因此拆除家园是与消灭人身等同的、关涉“身家性命”的根本问题(朱晓阳,2012)。也因此,本文实际观察的不是人们如何反抗与应对反抗,而是人们如何面对和解决事实问题。这种用“身家国”来代替“社会—国家”的政治学和“个人—社会”两端论社会学的意图,尤其能够申明本文的主旨。
本文对遗留地带社会空间的观察受到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空间视角的启发。列斐伏尔强调每一种空间场所都有生产其自身社会空间的力量,其中的社会关系直接地与场所本身有关,例如观察街道与人的关系时,应看到街道作为场所本身与人发生的关联,而非将街道仅当作一个盛装资本、权力和关系的容器(Lefebvre,1991)。他提出终将有一种空间会替代资本主义时代以“消除差别”和“同质性”为特征的抽象空间,这种新的空间是“留有差别的空间”,并认为这种转变是由存在于抽象空间内部的矛盾所引起的,所以必然发生(Lefebvre,1991;林叶,2018)。从我们今天的城市化实践来看,这种从抽象空间向“留有差别的空间”的转变几乎完全对应了今天中国都市“标准化”运动所制造的问题。那些实际进入标准化住宅的个体或家庭不可能完全按照规划者蓝图中的“理念型”来展开实际生活;反之,对一种有差异的、混合的居住方式的需求才是一种必然的需求和趋向。“留有差别的空间”无疑为拆迁遗留地带的日常实践提供了正当性。
在对拆迁遗留地带钉子户日常实践的讨论中,笔者还将带入德赛托(Michel de Certeau)的“战术”概念。德赛托将日常生活实践中对力量关系的计算称为“策略”(strategies),并认为这种计算之所以可能乃始自意志和权力的主体与环境的分离;而“战术”(tactics)则是一种不同的计算,它“既不依赖于专有,也不依赖于将他者作为可见的整体区别开来的界线,而只能以他者的场所作为自己的场所,成碎片状地渗入进来,它既无法整体地把握这个空间,也无法远离此空间”。战术只能“依赖于时间,细致地捕捉机遇的翅膀。无论捕捉到什么,它总是没办法保留住”。而“为了将事件转变为‘机遇’,它必须不断地对他们进行加工。弱者必须不断地借助于强大的异己力量”(德赛托,2015:39)。笔者认为,钉子户置身的遗留地带正是这样一种对其而言“无法整体把握”的空间,而下文将展开的小聚居社会空间、工地政治和地盘之争等实践,正是他们运用“战术”、置身场所之中“捕捉”并将“事件”转变为“机遇”的一种结果。
本文对居住空间的关注的另一个重要理论来源是现象学线索下的家宅空间理论。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在1951年的建筑学演讲《筑、居、思》中提出,筑造的本质是栖居,并提出将“天地神人”作为栖居的四个要素,而“保护性”则是栖居的根本特征(海德格尔,2011)。笔者认为,在实际的田野过程中,“天地人神”成为我们粗略地、但也是直截地判断一个空间是否具有真正场所性的标准;而“栖居”的状态则是我们应当在观察中捕捉的对象。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好的、能够栖居的场所中,当日常生活遭遇暂时性干扰时,这种栖居性便会体现出来并“从下托住”,以致日常生活不会瞬间“掉落”;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观察到,当什么东西消失时,栖居性就消失了。这可以帮助我们知道什么是带来栖居性的最重要的那些东西,比如在本文中,对于被工地包围起来的、看起来居住条件变得最为低劣的遗留地带钉子户来说,只要连接彼此门户的石板路还部分地存在,只要占据关键位置的“物”还存在,平静自足的日常生活就仍能进行,暂时性的水电中断并不真正干扰这种生活;但当石板路被施工方剥掉,充当他们与工地间边界的桂花树被拔断,这些人家便立刻断定“这里不能住了”。
贯穿在本文中的另一个相关的空间视角是英格尔德(Tim Ingold)的“测度”方法。测度(Mapping)是一种有别于依照地图寻找地点、转而追随沉浸在环境中的活动者(也即当地人)并与之一起获得地点、场所意义的观察方式。因格尔德用测度来强调非语言实践的活动与地点建造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社会空间和生活世界的秩序正是经由这些活动及其所建造的场所而不是其他之事所建构的。栖居视角是测度方法的前提,基于这一视角,英格尔德认为,对“地方”的理解是人身在环境中通过体验、移动或不断测绘获得的(Ingold,2000;朱晓阳,2015)。朱晓阳也在其昆明小村的城市化研究中讨论这种“与当地人在一起”的测度进路对理解地势的意义,并尝试通过跟随这种非语言的实践活动,而对建筑或地景的“过程”和“生成”进行理解的意义,强调空间秩序不是对某种典范模式的简单追随和模仿,而是浸入了“与生存环境的相互缠绕”,栖居者的最终目标是要建构一个“使观念性—物质性相融贯的生活世界”(朱晓阳,2011)。
本研究以东部沿江城市下江市北滩区的一个棚户改造街区德善街为田野调查地点,观察街内钉子家户在拆迁“废墟”中的临时性生活。原属下江市7级地块(即市区平均土地价值最低级别)的北滩区自2002年开始在域内进行有规模的城市改造。2008年7月,北滩区主要棚户社区之一的德善街也被纳入以“棚户改造”为名的拆迁计划,该计划共涉及街内14000余居民,计6400余户;与此同时,德善街以北、与其人口相当的棚户社区顺安街、永平街等也开始经历改造,该区的大规模拆迁进程从此开始。到笔者最初进入德善街的2015年4月,即在大规模拆迁开始的7年后,街内仍有300余户人家尚未搬走。用这些家户自己的话来说,他们或是谈判未成、主动不肯走,或是错失谈判机会后被“晾”在那里,想走而不得。
这时的德善街已进入上文所讨论的遗留地带时期,原先密集分布在街内的拆迁办现场机构及“驻守”人员于2014年就撤出了,只留下几个临时办公室和少许“留守”人员。与这种转变相应,“钉子户”这一表述的含义也有所变化:当改造项目“如期进行”、拆迁力量处于常驻而非退至后台的状态时,与大多数愿意谈判、接受搬家的家户相比,那些更不配合拆迁工作、不愿轻易搬家的家户被称为“钉子户”;但当拆迁进入与“遗留地带”相应的“攻坚”阶段,所有尚未搬家的家户——尽管其中有相当比例者并非出于“主动”的对抗而是受如家庭矛盾、产权纠纷、补偿政策、生计状况等实情所困——都无差别地成为了“钉子户”。事实上,后一种含义更显示出“一块白地上拔除不去的突出物”的意象。本部分就将围绕这种意义上的“钉子家户”,讨论其如何在“废墟”中生成以互视、互相照看和互助共用为关键特征的聚居小社会空间。
这种在拆迁前彼此并不“互见”的前后巷邻居,既指视觉上不能直接看到,也指社交上少有往来。德善街的房屋、巷道交错密集,街内房屋以两类房型为主。一类是整体上东西向的一堂两室(见图1房型A),其中堂屋在中间,两间内室分置南北。但多数人家减省北边内室,只建一堂一室,其中堂屋在北、内室在南。不论是完整的一堂两室还是减省后的一堂一室,堂屋皆呈东西向,东、西各有一门,分别对着前街后巷,通常在日间都开着。这种建造空间与使用方式使这类房屋的堂屋不仅在日间通风、透亮,而且令站在房外的路人或邻人可以经由门口一眼将房子“看穿”。这类房型主要分布在街内一条南北向的主街道两侧。另一类是整体上南北向的一堂两室或一堂一室(见图1房型B和房型C),前者堂屋在中间,两间内室分置东西,堂屋大门向南开在南墙正中,与北墙之间隔有一间较小的内室;后者堂屋在南、内室在北,堂屋门亦向南开,但不开在南墙正中而是偏西,连通堂屋和内室的门也开在两屋共用之墙的西侧。这种建造与使用的安排令站在房外的人同样可以经由两门而“看穿”内室,但不会看到床,因为内室门开在偏西,床一般放靠在东墙。总之,这两类房型的共同特点是既开敞(可被“看穿”)又为特定的内部空间保留私密性。
事实上,德善街生活史上的这类筹建活动及其过程是理解本地“邻里”概念的关键——所谓的邻里空间及其关系正是经由这类实践才得以塑造。以下文汉中、牧英家所在的152巷为例。拆迁前,起于东侧巷口、止于巷中的一段约13户毗邻人家串联为一个类似“邻里”的集体,该集体最重要的生活牵连就是用水和下水。1982年以前,这13户均在巷东两百米外的义民河或主街上的水站取水。1982年,主街铺设自来水管道,街道办亦默许各巷家户自筹自建分管道,汉中家因此牵头号召毗邻家户共同筹建管道。施工队由汉中家从街办工厂找来的工人组成,管道材料、水泥和道砖也由汉中托请街办工厂建筑科熟人私下“批来”。施工队利用每天下班后或星期天的时间干了十来天,干活期间的饭菜由汉中家张罗、在汉中家中吃。最后一天完工后,13户人家又在汉中家的门外摆了几桌,请工人吃酒、答谢,前前后后所有费用由13户均摊。
在遗留地带,伴随这种互视性同时出现的还有新的共用关系。原先在用水、用电、用气和道路通行上没有交集的家户,在遗留地带特殊的生计环境下开始频繁面对需要共同克服的生存问题,尤其是在临时停电、停水或雨季中大面积的严重淹水时,以及在拆房队突然开展砌墙、封路等行为时,共享和互助成为家户们将这种临时生活继续下去的最重要的方式。因此,可以说,正是遗留地带的特殊地景和生存境遇催生了以小规模聚居为特征的新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空间。另一方面,这种新关系和新空间本身成为一种生存活力,使一些家户的临时生活不仅尚可延续,而且还可能甚有滋味;它也逐渐成为小集体互助生活的基础,使在日常生活里——而不是在拆迁谈判中——“抱团而居”的钉子户能够将“钉子”扎得更久,而又在这一过程中不过分偏离正常的人生心态,使之有别于“单打独斗”的钉子户家庭。
如果说前一种“向外”的实践尚与公共话语中对“钉子户”的一般想象相合,那么后一种“向外”的实践则既不容易被“看见”,也未被认为值得讨论。但笔者认为,这种对未来场所的“占用”恰恰与本文议题休戚相关:它是规划者和投资者的“意外”,却是遗留地带日常生活中的“惯常”;它标明了“遗留地带”的真正边界,揭示了这类生活所谓的“临时性”“正常化”的另一个重要面向。首先,这类“占用”提示我们那些在一部分拆迁净地上新建的基础设施本身就带有“遗留”特征,应该被视为“遗留地带”的一部分。北滩区及其他与之相似的大规模城市改造地区背后的规划思路特点在于,其所实际拆除和预期新建之物的基本单位都是有整体意义的社区,换言之,“升级改造”的发动者预设的是整体拆除后的整体新建,而这类“整体计划”在面临普通延期、部分停滞和流产后逐渐形成的破碎状态是不在原先的思路中的——我们应该反思性地看到,这种思路也影响到对这一过程进行批判性讨论的研究者,使得我们在关心原居民被地理边缘化的同时对未来新社区的想象落入了与规划和投资者的“地产广告”相似的逻辑,即由于认为新建公共空间与基础设施是面向比原居民阶层更高的高档商品房购买者的,而强化了对钉子家户生活处境的“资源匮乏”和公共空间被剥夺的过分想象。这种判断即使并未彻底遮蔽,但至少耽误了我们及早正视整体上的破碎状态为钉子家户“占用”这类场所提供的可能性和由此赋予其日常实践的活力。这种判断也使研究者将拆迁话语中的“遗留地带”看成了实在概念,而忽视了社会过程和社会形态意义上“拆迁遗留地带”的真正边界。拆迁话语中的“遗留地带”仅指那些尚未被拆除为净地的空间,但伴随大规模改造而出现、却并未“如期”为新社区所替换的过渡性空间的范围理应更大,包括了前文所说的呈“破碎状态”的整个地区,也因此那些已经新建、但并不存在可以将之纳入的整体性新社区的场所也包含在这个过渡性空间中。其次,也只有在将整个“破碎”的过渡性空间而不是拆迁话语中的“遗留地带”视为钉子家户的基本生境,才能够理解其日常实践中“临时性”和“正常化”的一个重要维度——“废墟”中的生活也有面向未来的一面,如在“废墟”中的过度俭省、捡拾旧物等行为仅仅被他们用来处置被拆迁打破的那一部分生活内容,在这个意义上,“临时性”有“将就”的意味,而“正常化”有“在被迫的不正常中维持最基本、最低标准”的意味;但是,这些家户朝向未来的花费则并不因其生活在“废墟”中而俭省,这是他们积极发现并“占用”本来并不针对他们而建造的未来场所的关键动力,在这个意义上,“临时性”不再能概括其整体的生活属性,而“正常化”则是其在拆迁前某种生活逻辑的延续——即面向未来的逻辑。
图2呈现了这个小社会空间与整个遗留地带的关系。由于距离在建工地极近,而周边绝大多数民居都已拆毁,这个小社会空间在地景意义上几乎是一个孤岛,其南北及四周被两条不规则的土路(见图2中的“后辟道路”)包围。这两条土路是在建工地施工队为方便重型钻机、吊机、挖机、运渣车等工程车辆出入工地而后辟的,两侧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或在地基开掘中挖抛、堆积而形成的土山。这两条道路在向西延伸后于工地中心交汇,在向东延伸并交汇后则通向街外的快速公路。而贯穿这个小社会空间的原有道路,仅剩主街的一小段(街口在北,南边街尾已封闭,为断头路)和横贯这些家户的两条原东西走向的巷道(152巷和162巷)的一部分。尽管巷道西边已被施工道路截断,但巷道的水泥砖路面基本得以保留,较之工地后辟的土路而言,其在晴天的灰尘更少,在雨季则更干燥。因此,尽管这个小社会空间已经被四面“打通”,但仍成为出入家门的住家户们以及路过的建筑工人们最愿意选择的日常路线。
不仅如此,建筑工人成规模的和密集的生活需求还吸引了遗留地带范围内最大的一个流动菜肉摊主选择驻扎在这个小社会空间的边上。事实上,此时德善街内大大小小的菜摊、肉摊、鱼摊和盒饭摊都是由建筑工队所吸引、并在空间上以工地和工棚为核心分布的,在街内菜场和流动菜摊于拆迁进程开始后陆续关闭的情况下,钉子家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极大地受惠于外来建筑工人的存在。工地和工棚的空间性存在与流动摊点形成一种过程中的亲和性:一方面,随工程进度不断推进的工地边界和变更的工棚地点往往包含着对流动性摊点的考虑;另一方面,暴露在“废墟化”的街面上的摊贩在城管频繁的空间约束压力下发现,“工地大门内”和“工棚屋檐下”是更好的庇护场所,工地力量也的确在为其提供逐渐实质化的庇护。在摊贩看来,遗留地带中的工地和工棚比钉子家户更有势力,也在某种意义上更“合法”。
和工程队的这种交情对在遗留地带生活的住家户来说是特别必要的,有时候甚至是十分及时的——这类生成于遗留地带和在建工地交接处的小社会空间在实际上成为了整个遗留地带的社会生产动力之一,尤其是上文所述的钉子家户与附近以连片工棚和住人集装箱为主的工地生活空间之间的密切互惠,是既往对钉子户日常生活的讨论忽视的一个重要面向。但同时,这种香烟政治和短暂互惠性的栖居建立起的临时“交情”也意味着代价和不稳定。例如,处在住家户和外地工人生活区的交界处本身就需付出代价。下文更是要通过辨析工程队和钉子家户在小社会空间内的边界争夺、地盘战争进一步揭开这层交情的完整图式,并运用围绕桂花树、菜地、挖机展开的民族志记录,一方面展现边界、门神、空间权属的“生成过程”,另一方面揭示在工地对边界的侵蚀和钉子户对地盘的维护背后,表面退至后台的拆迁办的持续在场。
住家户们对这一连串的空间入侵异常警惕。牧英立刻打电话给已搬走的金秀,指导她如何以“这是我家私人种的树,我要找人运走的”为由使几个已经动手的工人胆怯。而她在将与金秀通着话的手机塞到工头耳边时,又拉上汉中、孟梅以及全顺家媳妇,四人将工头团团围住,添油加醋地形容这棵树的重要性,并警告他私挪私人树木比盗卖行道树有更严重的后果,还言之凿凿地互相佐证金秀的确说过要将树运走。工头在这样的架势下有些心虚,略经犹豫就遣散了工人,并表示回去商量一下再说。保下桂花树后,牧英和孟梅出奇地兴奋,回到屋后,牧英说:“这棵树一定不能让他们干走,么的这棵树挡着,钻探机早就推进来了。”可见在牧英心中,这棵树对小圈子社会空间而言具有如门神般的边界意义,或者说如一座边塔。
值得注意的是,金秀家的桂花树并非一开始就是门神、边塔,而是在一系列复杂过程中“逐渐成为”边界的一个象征点。拆迁前,这棵树在金秀家的天井里,被金秀家的墙、披子和篱笆所遮掩;又因棚户建筑密集的缘故,用牧英的话讲,“从前一点香味都闻不见”。因此在各种意义上,这棵树都不在当时的邻里公共生活中存在。它的真正出现是在金秀家搬走、签字、拆房以后,伴随周边遮挡物和密集建筑的消失,用牧英的话说,“露出来了,香味也出来了”。对牧英、汉中等人来讲,桂花树及其香味是拆迁开始以后才出现的“好事”。而此后,随着在建工地推进、周边住户减少,桂花树已不仅是点缀生活的好事,而是成为临时小社会空间与工地间的重要节点。对牧英、汉中、全顺三家来说,其生活空间的南端正是由这棵处于三家“目之所及”位置上的树所匡划。往来于工地和外界的车辆不得不为这棵树绕道,才因此逐渐轧出道路,从而划定南端的整体边线。边线内的废墟也因此在钉子户眼中具有了可以被“收拾出来”的价值。全顺和汉中家的菜地及汉中和牧英家孙子的玩耍地盘,实际上都是从这块废墟上清理、建立起来的。
这种“地盘确认”提醒我们存在于遗留地带住家户之中的一种特殊的空间观念,即在临时生活下“我的空间”不仅指向钉子户仍在居住的既有场所,也指向钉子户在邻人废墟之上开辟的新场所。这些场所虽然在权属上十分模糊,但已经成为开辟者临时生活空间中的重要部分,成为其事实上的地盘。笔者进一步将这种行为称为对“无主之地”的“占有”。在这片待拆迁的居住地彻底成为“净地一块”并被交与开发商使用前,由于其上的原产权所有者们有的已经签订拆迁协议,有的则仍将产权证明握在手中并居住其中,其在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属性是模糊的。也正因为这种模糊性,这类空间暂时成为由多方竞争事实上的使用权的“无主之地”。在人类学的意义上,这种不断变动的对一个空间的事实权属就是一种“产权”。
工地对边界的侵蚀和钉子户对地盘的维护,这两种倾向互为消长与持续拉锯的局面是遗留地带小社会空间里钉子户—施工队这对社会关系及其格局的集中表现。但对这一局面的形成起关键作用的,仍是钉子户与拆迁办的关系。拆迁遗留地带之“遗留”,在于拆迁项目指挥部从该地带内迁出以及基层拆迁人员从其在该地带的常驻状态中退出;因此,所谓的遗留地带,就是那些虽然其土地上拆迁任务并未完成、但出于某种原因各级动迁人员都从常驻办公室中撤离、从而使整体日常节奏由密集的谈判与搬迁恢复为以剩余居民过日子为主、以动迁人员偶尔上门谈判为辅的地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工地势力之所以在遗留地带凸显,是由于动迁势力的暂时退出。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工地势力始终受到退至后台的拆迁办的钳制:遗留地带钉子户的立足根基,在于其有产权的土地证、房产证或其所租公房的租赁证,以及持续“看守”其房屋的实际行为。权证不仅为看守房屋的行为提供正当性,也表明,虽然不再天天和动迁人员谈判,但钉子户生活本身也不过是另一种谈判方式而已。而看守房屋的实质动力,也不过是对谈判崩溃(即强拆)的一种防备措施。由此,与拆迁办的关系仍然是钉子户所面对的主要问题,而与施工队的关系也始终以此为前提:一方面施工队对边界的侵蚀是开发商、拆迁办与施工方共谋的结果,另一方面施工队的侵蚀是有限度的,它无法触碰钉子户的房屋本身,对“房屋”这块地盘的争夺只能是拆迁办的事,这也是开发商、拆迁办与施工方共认的有关彼此权力界限的前提。
由此,笔者认为应将未搬迁居民的实践定义为对生活剧变的“应付/对付”,也即将由混乱带来的临时性转变为有序状态(更准确的说只是平常状态)的努力。这一定义显示了钉子户被困入其中的基本生境。因为这种临时性并非钉子户主动寻求的结果,而是被给定的,是由一种强制性权力所施加的,也因此是令这些居民不得不调动巨大力气去面对的——因此,这是“应付/对付”而非“应对”。至此,我们也许可以回到开头对拆迁遗留地带进行再定义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拆迁遗留地带呢?很显然,本文的案例呈现出,拆迁遗留地带仅为协商/谈判的某个过渡阶段,只不过在此阶段中拆迁力量暂时退至后台。根本而言,拆迁遗留地带对居民来说仍是个无法被整体把握、却又无法远离的空间;但拆迁方的退后姿态,给予居民以战术的空间,使之有可能通过建立小聚居社会空间、与工地的香烟政治和地盘冲突等举动来“捕捉”机会。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并非直接在德赛托的意义上“使用”战术概念,而是主要在其提出的战术与策略间之别的问题上受到启发。具体而言,“战术”概念本身即将这些行为视为以自身为目的的直接行动,而“策略”则暗示这些行动背后还存在更进一步的目的,这些行为则至多只是手段。可以借用一个被钉子户们频繁使用的表述来阐明这类直接行动,即“将就”。“将就”不仅指出于方便和便宜的考虑而寻找临时的日常生活替用物,也同时包括一些实在的要求。例如钉子户家庭会在遗留地带废墟中拣拾被丢掉的鞋带、电线等有可能在临时生活中被用到之物,不过当他们遇到具体问题,如面临用一片大尼龙布来遮盖房顶以防雨水继续倾漏时,一个实在的问题就在于到底是鞋带还是电线能将尼龙布在屋角上绑得更牢。